2017年7月5日
來源:大河報
作者:記者魏國劍
原標題:國家旅游局聯合公安部、工商總局“暑期整頓”出重拳——戶外俱樂部、公眾號等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嚴懲!
核心提示 近日,國家旅游局辦公室下發《關于開展全國旅游市場秩序綜合整治“暑期整頓”的通知》,通知說,為保持旅游市場整治高壓態勢,確保市場秩序持續向好,根據旅游市場監管工作整體部署,國家旅游局聯合公安部、工商總局于暑期在全國范圍內繼續開展旅游市場秩序綜合整治行動,即“暑期整頓”。其中7月3日~8月6日為集中整頓階段,8月7日~8月20日為鞏固提升階段。“暑期整頓”的工作重點為打擊“不合理低價游”專項行動、打擊“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行動。國家旅游局成立“暑期整頓”行動領導小組,選擇部分重點地區開展督查檢查,并對各地組織開展“暑期整頓”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通知要求 打擊“不合理低價游”專項行動 開展打擊“不合理低價游”專項行動,按照“五個同步”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對“不合理低價游”的打擊力度,緊盯價格、合同、購物等重點環節,嚴厲打擊參與“不合理低價游”的旅行社、導游、購物店、“黑社黑導”等市場主體,并針對“不合理低價游”向出境游市場蔓延和轉移的趨勢,重點整治赴泰、赴日、赴中國港澳臺旅游線路存在的誘騙或強迫購物、擅自增加自費項目以及境外甩團等問題。 【案例】呼倫貝爾開出52萬元巨額罰單 呼倫貝爾治理“不合理低價游”打出一記重拳。6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對5·29海拉爾火車站游客滯留事件中涉案的呼倫貝爾萬象旅行社開出52萬元巨額罰單。 【事發】千余游客滯留火車站 據悉,5月29日早6點沈陽至海拉爾和8點40分沈陽至海拉爾旅游專列共計1160名游客,因地接社人員推薦自費項目產生爭議,滯留海拉爾火車站。當地政府很快開展事件的有關調查和游客的疏散工作。截止到5月29日下午3時,游客全部疏散完畢,按照原定行程參觀游覽,5月30日全部返程。 【調查】“黑社”聯合戶外群主攬客 經相關部門調查了解,2017年4月中旬,呼倫貝爾萬象旅行社(注冊地:鄂溫克旗,沒有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負責人石璟與沈陽市國賓旅行社沈河分公司(注冊地:沈陽,沒有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經理張光明商定,雙方于2017年端午節假期合作開展“呼倫貝爾雙臥4日游”旅游項目,主要游覽滿洲里市周邊景點。由沈陽市國賓旅行社沈河分公司招募當地戶外群主(采取低價游和欺騙性廣告等方式吸引游客報名),再由戶外群主組織發動當地游客,呼倫貝爾市萬象旅行社負責呼倫貝爾旅游地接工作,組團社和地接社沒有簽訂任何旅游合同。該項目定價為399元/人(其中萬象旅行社收取249元/人、國賓旅行社沈河分公司收取50元/人、戶外群主收取100元/人),已低于成本,地接社希望通過游客自費項目收入達到盈利。 【處罰】 10萬元+30萬元+5萬元+5萬元+2萬元 經過調查取證,該行為屬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違反了《旅游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6月6日鄂溫克旗旅游局對涉案的呼倫貝爾萬象旅行社下達了5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分5項:1.沒有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處罰10萬元;2.旅行社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處罰30萬元;3.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并未向導游支付導游服務費處罰5萬元;4.使用“黑車”,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處罰5萬元;5.對直接責任人石璟處罰2萬元。 通知要求 打擊“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行動 開展打擊“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行動。針對一些非旅游企業和個人利用戶外俱樂部、社區社團或網上平臺、公眾號等方式售賣旅游線路產品,特別是一些保健品銷售企業和保險企業將組織“不合理低價游”作為促銷辦法的行為,聯合公安、工商、網信、保監會等部門開展打擊“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專項行動,維護廣大消費者和旅游企業的合法權益。 【案例】新鄉去年查處兩家戶外俱樂部 2016年5月,新鄉市外事僑務旅游局根據群眾舉報,查處了兩家涉嫌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戶外俱樂部。 當年5月12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新鄉市外事僑務旅游局聯合當地公安、工商部門,由新鄉市紅旗區旅游部門配合,對新鄉市鐵三角戶外運動休閑俱樂部和新鄉市驢窩戶外俱樂部兩家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場所進行了突擊檢查。 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新鄉市驢窩戶外俱樂部無營業執照、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卻通過微信、QQ群等網絡平臺非法宣傳并組織經營旅行社業務。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立即停止一切涉嫌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活動,并收繳了非法經營的宣傳品。而新鄉市鐵三角戶外運動休閑俱樂部,辦理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因涉嫌通過微信、QQ群等平臺非法宣傳并組織經營旅行社業務,也被查處。 【說法】“AA制”、“不盈利”都是噱頭 隨著自助戶外旅游的流行,一些戶外俱樂部、驢友俱樂部、自駕游俱樂部、保健品銷售企業、戶外論壇、協會等通過微信群、QQ群等方式,非法發布旅游產品,宣傳旅游線路,面向社會招徠、組織、接待市民或驢友們外出旅游,其行為違反了我國旅游法的禁止性規定。這些戶外活動的旅游產品之所以吸引人,除價格低廉之外,還有很多類似于“費用AA制”、“不盈利”等噱頭。據調查,不少組織者通過所謂的AA制活動牟利,從車費、餐費、住宿費、門票、安排另行付費項目或購物活動中賺取利潤。 旅行社是依法成立且取得經營許可證的旅游企業,其行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規范下,承擔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外出旅游的業務,對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承擔相應責任。旅行社依法繳納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和旅行社責任險(一般旅行社繳納保證金20萬元,具有出境業務的旅行社繳納保證金140萬元)分別用于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和因旅行社責任引起的游客人身傷亡、財產遭受的損失及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的賠償。另外旅行社除了依法購買高額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外,有的還購買了一定數額的旅意險,基本能保障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事件時得到有效的賠償。 戶外運動俱樂部、協會等不具有經營一般意義上旅游業務的資質,與經營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有著本質的區別,他們不具備為游客提供旅游服務的能力,更不能為游客在游覽過程中的人身財產提供安全保障。另外由于大家在微信群或QQ群中使用真實姓名的并不多,故驢友們只知道群主的假名或昵稱,不知道組織者的真實姓名及家庭住址。在旅游中一旦出現糾紛或意外傷害事件時,驢友們很難通過正常渠道找到戶外旅游的真正組織者進行維權,各級旅游投訴處理機構對市民與戶外運動俱樂部糾紛和投訴也無法受理。 【提醒】出游要找正規旅行社、簽正規合同 旅游質監部門提醒廣大游客,旅游出行時一定要選擇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旅行社,并簽訂正規旅游合同、索要發票。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營業執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等資質,不要被一些“黑社”打出的低價旅游線路所吸引。警惕打著AA制、非營利的幌子非法組織實施旅游業務的各類社會團體、俱樂部、協會、QQ群、微信群。 同時,旅游出行時,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規范的旅游合同,遇到糾紛要及時咨詢或投訴。消費者在旅游中所遇到糾紛不能達成和解時,應在旅游行程結束后,90日內到旅游質監部門進行投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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